洛阳适用住房认购条件:4 方面修订

快讯摘要

5 月 13 日,洛阳修订适用住房认购条件 ,多方面优化,更好保障住房需求。

快讯正文

【5 月 13 日,洛阳大幅修订适用住房认购条件】此次修订从户籍、年龄 、住房等多方面优化认购条件。户籍方面 ,申请家庭“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满 3 年”变为“具有洛阳市城镇居民户口满 1 年 ” 。住房方面,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不超过 20 平方米调整为 30 平方米,家庭人均房改房、集资房建筑面积不超 20 平方米规定沿用。申请人员年龄方面 ,单身申请人年龄从满 28 周岁调整为 23 周岁,取消不超过 70 周岁规定。工商注册方面,申请家庭“不允许有工商注册”调整为“允许有 1 个注册资本不超过 5 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注册” 。此次修订继续沿用申请家庭现行的收入、车辆 、婚姻以及优抚家庭的规定。